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电子取证技术研究

2018-12-29 18:31| 发布者: | 查看: |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及《行政处罚法》、《民法通则》等条例,采集车辆违法行为的信息,必须包括违法事件、地点、车辆轴数、车货总重、车牌号码等构成要素,这些要素主要通过称重系统、车辆号码识别系统、公路监控系统、告知系统等组成。本文将研究公路超限超载行为的取证技术,包括取证流程、取证内容、取证技术要求,为路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了规范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数据,使得公路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智能化和真正实现非现场执法提供了可能。 
  2公路超限超载行为电子取证流程 
  2.1公路超限超载检测功能 
  公路超限超载检测,包括非现场超限超载动态检测和现场超限超载静态检测(低速动态检测);其功能要求包括: 
  能够支持车辆0-120公里速度范围内±5%以内的车货总重检测误差水平; 
  支持重量、速度、车道、车辆特征信息(车牌号、车型、车轴数)、图片、视频等丰富证据信息的采集获取和上传; 
  能够支持现场的实时可变情报板警报提示; 
  能够通过相关设备将数据上传到中心端平台。 
  2.2 非现场超限超载电子取证流程 
  非现场超限超载取证流程,分为三个环节: 
  (1)提前预告环节,通过标志牌,向车主告知即将进入超限超载检测点。 
  (2)实时检测环节,通过设置称重设备、车牌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完成对车辆通过称重区域时的车辆轴数、轴重、车货总重、轴距、速度、车牌号码识别、过程录像等相关信息的采集。 
  (3)检测结果告知环节,通过设备系统判断超限超载的车辆,告知其超限超载信息,同时将信息告知附近路政工作人员。 
  2.3 现场超限超载电子取证流程 
  现场超限超载精检取证流程,分为3个环节 : 
  (1)可疑车辆截停环节:对可疑车辆进行人为或者设备截停,检查是否有通行许可证,如果没有,则需要进入站点精检。 
  (2)初检取证环节:车辆上称重台进行静态初检(或低速动态初检),检查其是否超限超载,如果超限超载,需要按相关制度进行卸载; 
  (3)復检处理环节:车辆卸载后,上称重台进行复检,检查其是否卸载到位。 
  3 取证内容 
  3.1 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电子取证内容 
  (1)提前预告环节,取证内容:无。 
  (2)实时监测环节,取证内容: 
  称重取证设备:定期检定合格说明、检测时间、检测地点、车道号、通过速度、车辆轴数、每轴重量、车货总重; 
  图片取证设备:图片拍摄时间,图片3张,包括2张车辆正面图片(包括车牌号码),一张侧面图片; 
  视频取证设备:视频拍摄时间,车辆称重检测过程视频。 
  (3)检测结果告知环节,取证内容: 
  告知时间、告知内容。 
  (4)人工审核环节,取证内容: 
  审核人员取证:审核人员名字、工号;审核的证据完整性确认、审核的违法行为确认(可通过定位系统调取该时间段的车辆运行轨迹)。 
  3.2现场超限超载检测电子取证内容 
  (1)可疑车辆截停环节,取证内容: 
  检测点名称; 
  执法人员取证:驾驶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以及相关的运输合同、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通行许可证等纸质文件扫描;执法人员名字、工号。 
  (2)初检环节,取证内容: 
  称重取证设备:定期检定合格说明、检测时间、检测地点、车辆轴数、车货总重,车辆载物的长、宽、高(视实际情况来定是否要获取); 
  图片取证设备:图片拍摄时间,图片3张,包括2张车辆正面图片(包括车牌号码),一张侧面图片; 
  视频取证设备:视频拍摄时间,车辆通过称重检测过程视频; 
  执法人员取证:执法人员名字、工号。 
  (3)复检环节:车辆卸载后,上称重台进行复检,检查其是否超限超载。 
  称重取证设备:定期检定合格说明、检测时间、检测地点、车辆轴数、车货总重 ; 
  图片取证设备:图片拍摄时间,图片3张,包括2张车辆正面图片(包括车牌号码),一张侧面图片; 
  视频取证设备:视频拍摄时间,一段称重检测过程视频; 
  执法人员取证:执法人员名字、工号。 
  4 称重设备电子取证技术 
  4.1 称重取证设备 
  称重取证设备应能对通过公路称重检测区车道的车辆,自动检测该车辆的检测时间、轴数、速度、单轴轴重、车货总重等取证数据。 
  4.2 称重取证设备功能 
  车辆识别功能:能够对通过称重检测车道的车辆,进行自动检测,识别该车辆检测时间、轴数、速度、单轴轴重、车货总重等取证数据; 
  容错功能:能够对车辆进行准确、有效的自动分离,并能处理车辆排队、变道等异常行驶状态,保证车辆和数据的一一对应;能够适应普通公路或者高速路面的行车状况,有效防止车辆绕过称重检测区、跨道、逆行、或者碾缝行驶来逃避称重检测等作弊行为; 
  数据安全功能:能够将采集的数据进行自动缓存,并按照要求时间进行保存,当向计算机发送个数据失败时,能够自动进行重发,保持数据的唯一性和完整性;
  数据接口功能:能够通过上层平台定义的接口将称重相关数据传输到上层平台,或者能够公开数据接口; 
  设备自检功能:能够故障自动检测,当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设备能够取得相应的故障信息;能够在无人值守的状态下满足不间断全天候工作。 
  4.3 计时误差 
  称重取证设备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1.0S。 
  4.4 检定合格报告 
  称重取证设备需要提供其定期检定合格报告。 
  4.5 称重取证数据内容 
  (1)称重检测序号:检测记录的唯一标识,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 
  (2)检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毫秒。 
  (3)车道号:车辆经过称重检测设备时的车道,设置统一的车道号 
  (4)车辆轴数:称重检测设备检测的车辆轴数。 
  (5)速度:称重检测设备检测的车辆通过检测设备的速度。 
  (6)单轴轴重:称重检测设备检测的车辆各轴重量。 
  (7)车货总重:称重检测设备检测的车辆与货物的总重。 
  5 图像取证技术要求 
  5.1 图像取证设备 
  图像取证设备能清晰记录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证据图片; 
  图像取证设备能进行车牌的自动识别。 
  5.2 图像取证设备功能要求 
  图片抓拍功能:能够对经过的车辆进行图片抓拍; 
  智能识别功能:能够进行车牌的智能识别; 
  多种通信协议支持功能:能够支持多种通用通信协议,支持图片上传; 
  图片自动或手动可调功能:能够对图片的饱和度、亮度、对比度、白平衡、增益、3D降噪自动或者手动可调。 
  基础功能:具备心跳、密码保护、NTP校时等多种基础功能。 
  5.3 计时误差 
  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1s。 
  5.4 图片数量 
  至少2幅不同时间拍摄的机动车图片,采用图片加视频方式取证的,采集至少1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5.5 图片内容 
  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的图片,要求能清晰辨认车辆全貌、明确的标志指示特征、车牌号码、车辆前部面貌特征、车内驾驶人特征,支持能够分辨进行超限超载检测的车辆轴数图片。 
  5.6 图片质量 
  记录的图片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1)记录的图片应为24位真彩图像; 
  (2)基于模拟视频的图片有效像素应不小于1280(H)×720(V)像素点; 
  (3)基于数字成像设备的图片有效像素应不小于2592(H)×2304(V)像素点。 
  5.7 间隔时间 
  图片的间隔时间要求如下: 
  (1)车辆动态检测状态下,车辆图片需要包括车辆第一次触发称重检测设备时的图片、车辆经过称重检测设备时的图片; 
  (2)车辆静止状态下进行的称重检测,2张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不小于10s。 
  5.8 叠加信息 
  (1)基本信息:叠加在每幅图片上的信息至少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 
  (2)时间信息:图片上叠加的时间信息应符合如下要求:叠加在图片上的违法时间精确到1s。 
  (3)叠加位置:图片上叠加的信息不应影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认定。 
  5.9 证据图片 
  原始图片集合为图片证据,图片证据集合过程中不得改变每幅图片的尺寸、像素值、色彩等原始成像内容。 
  5.10存贮格式 
  图片采用JPEG编码,以JFIF或JPEG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 
  5.11 防伪要求 
  每幅交通违法行为图片包含原始防伪信息,防止原始图片在传输、存贮和校对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6 视频取证技术要求 
  6.1 视频取证设备 
  视频取证设备能清晰记录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证据视频。 
  6.2 视频取证设备功能要求 
  监控功能:能够进行全天候监控和自动录像功能; 
  录像自动截取功能:能够自动截取车辆驶入到驶离称重设备不少于10S的录像; 
  具备本地备份功能,可通过eSATA或USB接口备份录像数据; 
  具备图像防篡改功能,当抓拍的图片被篡改后,可通过客户端软件给出报警提示; 
  具备校时功能,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对设备进行校时,也可以自动对连接的IP摄像机进行校时;可以支持非联网或断网时,通过GPS信号校时; 
  6.3 计时 
  视频取证设备应内置计时功能,24小时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s,并据别自动校时功能; 
  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1s。 
  6.4 证据内容 
  车辆第一次触发称重检测设备开始至车辆离开称重检测设备的视频;要求能清晰辨认车辆全貌、明确的标志指示特征、车牌号码等信息; 
  每段视频时间不小于10S,对于动态称重检测,能清晰辨别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的过程证据,包括场景及车辆全景特征等。 
  6.5 叠加信息 
  (1)基本信息:叠加在视频流的信息至少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 
  (2)时间信息:视频流上叠加的时间信息应符合如下要求:叠加在图片上的违法时间精确到1s。 
  (3)叠加位置:视频流上叠加的信息不应影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认定。 
  6.6 存贮格式 
  視频取证设备的存储容量不少于32GB。 
  6.7 编码格式 
  视频流采用H.264或者MPEG4\MJPEG标准格式编码。 
  6.8 补光 
  当环境照度低于100LUX条件下,视频取证设备能控制补光灯实现高清晰成像,单车道补光灯功率应小于等于50W,当使用频闪灯时,其闪光持续时间应小于5ms。 
  7结论 
  对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电子取证技术的研究,设计了治超非现场和现场检测站点电子取证流程、电子取证内容和取证技术要求。从而为治超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比对提供了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为公路车辆的非现场执法提供了可行性。在提高治超执法的工作效率、精确度和公正性的同时,减轻治超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避免治超执法过程中公路“三乱”行为,满足加强治超工作、完善治超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的行业要求。此方法可作为公路部门和其他运输工程领域应用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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