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热议的“辱母杀人案”中的催收问题发表的个人见解。 在本案中,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随着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期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 虽然警方曾过来,但仅说了句,要债可以,但不可以打人后就离开了。 最终,于欢精神崩溃,拔刀刺伤四人,最终一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许多人问为什么警察不怎么管。实际上根据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通字【1992】50号,1992年4月25日),地方公安机关在高利贷催收过程中,只要没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警察是不插手的,这也导致了消极治理,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高利贷催收中可能产生的影响治安的行为警惕性不强。本来这个文件出发点是禁止公安帮忙讨债,结果却为讨债开了个口子。警察也有自己的苦衷,尤其是涉及到民事债务纠纷,警察权力究竟如何介入,这个尺度一直是比较难以把握的。公权力在当事各方尚未形成合意的情况下,是否应放弃对社会纠纷的介入和监督,这也是一个值得我们讨论的地方。但是我今天暂时不讨论这个,我来跟大家就催收谈谈我的看法。 近几年来由高利贷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超400件,其中不乏追讨高利贷最终引发致人伤亡的极端事件,涉及罪名达十多个,非法拘禁罪频现。在一些縣城和地级市,高利贷以及暴力催债似乎已经成为商业生态的一部分,被小微企业主和公权力机构默认为理所当然。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金融市场和信贷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时代产物,中国债务催收行业自诞生生之日起,便如雨后春笋之势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第三方债务催收的法人单位数量已有2000-3000家之多,专门从事债务催收的工作人员也有近30万人左右。尤其是近些年来,债务催收行业中频有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事件见诸报端,“暴力性”“非法性”“骚扰性”催收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饱受污名的债务催收行业似乎已同黑道或暴力画上等号。如此一来,使得不少合法规范的债务催收公司无端承受“莫须有”之罪。 因此我认为:既然催收已经正在逐渐向一个行业化发展的趋势,一个最好的规制办法就是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并为其界定恰当的行为边界。环顾法制发达的欧美诸国,皆已构建成熟完备的债务催收法制,以此引领和保障债务催收行业的有序发展,其债务催收行业亦是欣欣向荣,久盛不衰。 美国早在1939年就已成立债务催收的行业协会——美国国际信用与催收协会(ACAinternational),并由该协会推动制定颁布了联邦法律《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DCPA)。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第三方债务催收人的催收行为,禁止债务催收人以骚扰、侮辱、欺诈、胁迫及其他不公平的行为方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以此保护债务人之名誉、信用、隐私等人格权益。 此外,通过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和催收人员任职资格,还可确保使用公平催收行为的债务催收公司不会处于不利的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债务催收行业的有序竞争。我们要想认可他成为一个合法的、公开的行业,必然要让他受到来自多方的有效约束,其中并不只是行政部门(比如警察执法)的监管,事后的司法诉讼、媒体的监督和行业的自律都是可期待的。同时,一些公司化的催收服务提供者,也很有必要去对催收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这是公司出于对其品牌社会形象维护的考虑(不是为了做一锤子买卖)。而目前,我国没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上专门的债务催收法律规范,只在《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保护公民(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债务催收过程中侵犯债务人相关权益的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要知道,当一个事实上存在的行业由于没有合法性的认可而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时候,这会导致行业从业者本身行为的扭曲,而一旦与黑恶势力合流,那更是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说,因为催债而引发暴力胁迫行为,这并不是私力救济机制本身的问题,而是私力救济机制被排除在国家法律之外而产生的消极后果。 我认为,债务催收行业发展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应尽快完善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来说,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必须做好自律管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可以先由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现制定关于债务催收的行业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待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再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专门立法。 就其立法模式,可以同时吸收借鉴美国“催收行为规范”及日本“催收行业规范”的立法模式,将“行业规范”与“行为规范”模式集于我国债务催收法律之中。具体的立法细节方面,应就债务催收行业的催收主体、催收客体、行为规范、违法责任、行业监管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北京华鑫收账公司(官网:http://www.zhuizhaiwang.cn 王律师:153-2191-0511)坚守“真诚做人、认真做事、当事人利益至上”的为人处事原则,赢得了诸多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赏。 |